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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8年度船舶年检、船员年审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09     来源:dongweiwei    浏览量:5015

         

        各县(区)地方海事处:

          船舶年检、船员年审工作是海事监管的重要工作内容,为进一步做好船舶年检、船员年审工作,规范我市船舶船员安全管理,经市海事局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年检、年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年审时间及范围

          2018年4月1日起至2018年4月20日止。对已取得各类船检证书的船舶进行年度检验。对已取得船员适任证书、船员服务薄、船员上岗证书的船员进行年审。

        二、年检、年审权限

          全市船舶年检由市海事局统一负责,组织检验小组进行现场检验,经市局检验合格后统一制发证书。各县(区)海事处协助市局做好本辖区船舶年检各项准备工作;船员年审由市海事局统一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区)海事处按照市局要求开展辖区各类船员的初审,填写申请表并汇总,开展船员安全培训、考试工作,将考试成绩报市海事局审核,市局签发或制发证书。

        三、年检、年审内容、程序

        (一)船舶年检工作主要检验船舶基本安全技术状况,整体动力系统、转向系统、系泊设备、救生、消防、船体焊缝结构强度、船体水密性、外观、工作气压气密性等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及缺陷。

          船舶年检由船舶所在企业或船舶所有人提交申请,报各县(区)海事处审核、签注意见统一报市海事局按照检验规范进行年检,填写船舶检验报告。检验合格的由市海事局核发证书;不合格的扣留证书,限期整改,再检验,直至合格。最终仍不合格的吊销证书,将船舶清理出水路运输市场。

          各县(区)海事处协助市局开展检验工作,负责船舶检验申请格式、内容审查,船舶外部喷漆,顶棚、座位等外部损坏部件更新,漂流艇编号、喷号、充气等前期准备工作。前期准备工作完成后,及时将相关资料上报市局组织现场检验。       

          市海事局成立船舶检验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如下:张伟峰、彭华、周建华、王建民、刘经文、汪宽霖、王海、李国良、殷来成、熊伟、汤治斌。市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检验工作小组中抽调人员开展船舶检验工作。

        (二)船员年审主要对船员身体状况,驾驶、操作技能、年度培训学习情况、基本安全培训更新情况;是否遵守海事法律、法规;是否服从海事部门管理;是否有违章违规行为;是否有事故隐患和水上交通事故;岗位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审查。

          船员年审由所在企业组织,本人填写申请表,经营单位签注意见,由各县(区)海事处组织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学习并考试,试卷、成绩造册存档。考试合格的由各县(区)海事处签注意见报市海事局审核签证。不合格的扣留证书,进行培训学习,直至合格,确不合格的吊销证书。

          渡口船员要按照每年4小时集中培训相关规定,由各县(区)海事处组织开展年度培训工作。  

        四、小型船筏年度安全技术评估工作要求

          自制竹、木筏具、浮具及5米以下小型船艇的年度安全技术评估工作,按照《365bet世界杯欢迎您_365bet娱乐登录_365batapp小型船筏安全技术评估管理规定》要求,市海事局及各县(区)海事处根据各自评估权限开展辖区小型船筏年度安全技术评估工作,评估合格的制发《船筏评估合格证》,船筏持《船筏评估合格证》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五、年检、评估、年审、换证要求

        (一)各县(区)海事处要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研究工作措施,从严审核,从严把关,确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务。

        (二)对年检、评估、年审不合格的船舶、船员市海事局将收回签发证照、证书,责令其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准进入水路运输市场,各县(区)海事处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通过年检、评估、年审规范市场秩序,完善安全监管,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促进水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

        (三)通过船舶年检、评估、船员年审工作,各县(区)海事处要做好辖区内船舶、筏具、浮具、船员、企业管理人员等基础信息的更新、收集和存档工作(要求所有船员提供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四)对不认真开展年检、评估、年审工作,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力而导致的事故,监督管理机关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依法追究。

        (五)各县(区)海事处在2018年4月20日前以县为单位将年检、评估、年审进度情况及相关资料上报市海事局(附件表格在商洛航运海事群自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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