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01/08 来源:admin 浏览量:3421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交通(运输)局,西安地铁办,厅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及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陕安委办明电〔2015〕9号)和《关于立即开展建设工程预防山体滑坡地质灾害安全专项排查的紧急通知》(陕安委办〔2015〕110号)、《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切实做好公路交通自然灾害防灾工作的紧急通知》(交公路明电〔2015〕33号)及12月25日交通运输部第四季度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分析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就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及2016年元旦春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
冬季受低温、雨雪、冰冻、寒潮、雾霆等灾害性天气影响,事故易发多发,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当前已临近岁末年初,加之元旦、春节即将到来,一些生产经营活动进入旺季,交通运输繁忙,节日期间群众出行增多,影响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不稳定因素也随之增多,因此,各单位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忧患意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措施,确保岁末年初和两节期间交通运输安全平稳。各级领导干部要亲力亲为,深入一线加强督促检查。各类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从业人员风险意识和安全教育培训,严防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切实加强交通运输重点领域安全管理
各单位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和省厅《关于做好冬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陕交安委函〔2015〕28号)、《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工作“回头看”的通知》(陕交安委函〔2015〕33号)要求,对道路客运和危险品运输、城市公交和地铁运营、汽车客运站和公交地铁站点、公路桥隧、水上交通、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等重点环节和领域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对技术状况不符合要求的车船、特种设备以及资质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要坚决停产、停用、停运,落实监管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要切实加强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对办公场所、高速公路服务区、高速公路隧道、客运站点、货运场站、在建交通工程项目、农民工工棚等重要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并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三、扎实开展交通运输地质灾害防治专项排查
12月20日,深圳市光明新区发生滑坡灾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严重损失。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要切实汲取事故教训,立即行动起来,扎实开展地质灾害专项排查。
一是各级公路管理部门和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立即对所辖公路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对公路隧道出入口、桥梁周边、依山路基上下边坡等位置山体逐点排查,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无法及时处理的隐患,要建立灾害隐患路段档案,完善沿线提醒警示标志,落实专人负责加强巡查监测,一旦发现山体变化,可能发生地质灾害时,要果断采取措施,进行交通管制,防止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二是公路水运工程监督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全面排查建设工程周围疑似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胁的山体、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堆场及挡土墙等边坡工程等监测措施是否落实,对存在深基坑开挖的建设工程是否采取了严密的监控措施,对于施工电梯、塔吊、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脚手架的搭设是否牢固可靠,以及潜在危险因素下的施工现场人员宿舍、库房、临时办公场所、居民住所等场所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制定落实,对于处于风险不可控范围内的设施和人员,是否采取强硬措施撤离。
地质灾害防治专项排查有关情况请各地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厅航运局、厅质监站按照职责分工务必于2016年1月25日前报厅安委办。
四、切实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要密切注意气象和灾害预警信息,加强与气象、防汛、国土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了解本地区气象变化趋势和特点,分析研判极端天气和地质灾害对交通运输可能产生的危害,把可能发生的极端灾害性天气、泥石流、暴雨洪涝、山体滑坡等作为防范重点,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并及时发布公路预警信息。同时,通过广播、电视、短信、信息板、网络等多种方式,告知社会公众合理安排出行路线。要进一步完善各类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特别是做好春运期间公路防冰冻灾害保通工作,提前做好人员队伍、技术装备、资金物资等的准备,视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道路抢修抢涌、尽快恢复道路通行。要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尤其是即将进入春运,要严格按照要求,妥善安排好春运期间的值班工作,对重大灾情和阻断情况,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上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12月31日